能源治理

关于加快煤矿塌陷区治理的通知

关于加快煤矿塌陷区治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6月18日发改投[2004]1126号)

由于历史遗留的煤矿塌陷区范围广、破坏严重,不仅给塌陷区居民的生活带来困难,威胁部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常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影响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煤炭开采有着严格的规定。 我们高度重视沉陷区治理。 我们对煤矿开采塌陷区进行了多次深入调查,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煤矿开采塌陷区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冀投[2002]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煤矿开采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投资[2003]519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精神,我委于2002年底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省(区、市)开展采煤塌陷区治理前期工作,重点做好东北三省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塌陷区治理前期工作。 经过这段时间的多方面工作,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塌陷区治理进度各地差异较大。 总体来看,煤矿塌陷区治理前期工作进展不能满足要求。 为尽快解决塌陷区群众住房、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现将煤矿塌陷区治理有关政策、原则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煤矿塌陷区管理相关政策和原则

(一)采煤塌陷区管理相关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力争从2003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原国有重点企业历史遗留的煤矿塌陷区所有受损房屋、学校、医院的搬迁或加固工作。煤矿,以及供水、道路等设施的修复。 中央财政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区治理投资补助比例提高到:西部地区和东北三省为50%,中部地区为40% (含河北),东部地区个别矿区20%。 省级补贴比例要相应提高,确保政府扶持的红利落到实处。 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安排承担。

根据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责任和中央财政集中财力支持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的需要,安排治理资金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区面积,由省、市、县提供。 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解决,中央原则上不安排补贴资金。

在历史遗留的煤矿塌陷区治理中,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塌陷区治理作为地方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 煤矿企业要把沉陷区管理费用纳入生产成本,尽力弥补沉陷造成的损失。 要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搬迁居民实际承受能力,进一步落实好搬迁居民财政缴费。

(二)原国有重点煤矿遗留采煤塌陷区治理原则

根据煤矿塌陷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采取新建与搬迁、拆迁补偿、加固与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 基本原则如下:

1、加固、修复轻度受损的城乡住宅建筑; 对受损严重的农村住宅给予补偿,由当地政府组织在规划的无煤区建设房屋。 对受损严重的城市住宅进行搬迁。 、集中搬迁。

2.严格控制城镇新建住宅建设标准和建设用地。 楼房平均每户建筑面积应为60平方米,平房平均每户建筑面积应为50平方米。

三、新建住宅区选址必须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考虑居民能就近居住,避免过度搬迁。 对选定地址要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和科学论证,确保稳定无煤地区住宅小区建设。

4、根据塌陷区治理工程完成后的学生分布和现有学校情况,结合当地学校的发展规划,确定沉陷区受损学校的搬迁和维护方案。煤炭开采。

5、对于受损严重需要搬迁的医院,首先应考虑与现有医院改造相结合,防止重复建设。

6、修复加固与塌陷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基础设施。

二、进一步完善煤矿开采历史遗留沉陷区管理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原国有重点煤矿遗留煤矿塌陷区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共同做好煤矿塌陷区治理、建设、居民安置等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让当地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一)各有关地方政府和各级煤炭企业要加强对塌陷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受损情况的监测。 对一些受损特别严重、影响居民和学生安全的建筑物,要立即处理或采取临时安置措施,防止发生房屋倒塌、死亡的恶性事故。

(二)对尚未报送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的中西部地区和确实需要国家投资补贴的东部地区,发展改革请有关省(市、区)委(计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落实规划。 对煤矿塌陷及受损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塌陷区受损房屋、中小学、医院等建筑物的受损程度和受损数量进行鉴定登记,并编制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煤矿塌陷情况、煤矿塌陷区损害报告、煤矿塌陷区治理方案最迟于2004年12月30日报我委。

湖煤炭开采沉陷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矿区自然地理及煤田地质概况、煤层开采状况、矿区采煤地表沉陷规律、煤炭现状矿区采煤地面沉陷、矿区采煤沉陷区稳定性分析、结论与建议。

2、煤矿塌陷区受损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塌陷区住宅、中小学、医院等建筑物及地面基础设施受损情况。 包括主要损坏原因,塌陷区住宅、中小学、医院、地面基础设施等建筑物的现状及处理情况,尚未处理的损坏数量及损坏程度。

三、煤矿塌陷区治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上述治理原则,明确治理的目标、方法和时限; 住宅建设规划; 维修加固方式、工程量、受益户数和人口、维修加固标准; 货币补偿范围、标准、受益户数、人口数; 投资估算; 政府、企业、个人的资助金额和渠道; 下一步应采取的减少地面沉降损害的措施; 加强综合治理的组织保障措施。

(三)对正在审查中的辽宁沉阳、山西大同等30多个原国有重点煤矿塌陷区治理项目,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尽快组织专家,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业密切配合,尽快开展受灾地区的治理工作。 根据统一建设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受损房屋、学校、医院数量及受损程度进行审核,对治理方案提出评估意见,并完成九月底之前。 此外,请各有关省(区、市)同步落实地方、企业和个人配套资金,力争今年开工建设。

(四)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审的山西西山、河南鹤壁、河南焦作、郑州永城、重庆永荣、宁夏灵武7个项目,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督促省、市、县政府和企业于7月15日前出具资本承诺书,并提供城镇搬迁居民出资能力分析报告,我委可尽快批准上述矿区的管理方案。 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孟)内蒙古扎赉诺尔、大研、吉林珲春(含蛟河)、舒兰(含应城)、通化、安徽淮南等6个项目已获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核准,尚未开工建设。 请有关省份按照治理方案审批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规委)尽快组织编制和审批治理方案初步设计,落实治理方案的各项条件开工建设后,研究确定了今年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需求,并于6月底前向我委汇报。 我委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尽快印发今年的投资计划。 ‘

(6)吉林省阜新、北票、南票、本溪、抚顺、辽源、黑龙江七台河、鸡西二期、双鸭山二期、鹤岗二期、江西凭祥、湖南冷水江等已开工的矿业项目煤炭沉陷区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我委批准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到位工程质量有保证,搬迁居民能及时入住新房。 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的投资用于安置煤矿塌陷区新受损户。 另外,辽宁北票、吉林辽源、湖南冷水江等尚未上报2004年投资计划的项目,有关省级发改委要尽快研究确定今年的投资计划。并将它们提交给我们的委员会。

三、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建煤矿塌陷区的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加强矿区规划管理

虽然这次我们的重点是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区治理,但我国很多煤田与城镇、村庄大面积重叠。 未来几十年,将需要大规模煤炭开采来满足能源需求,而煤炭开采造成的塌陷危害还将持续。 因此,今后有必要加大对煤矿开采沉陷区管理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矿区规划管理,确保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根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今后新建煤矿开采塌陷区的治理经费必须由矿区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按照谁造成、谁处理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煤矿规划区内各类项目建设,确保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煤矿总体规划矿区面积一致。 有机结合。 严禁煤炭企业跨境开采或开采各类安全煤柱谋取眼前利益。 同时,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攻关,大力推广科学采煤方法,依靠科技进步,切实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最大限度减少采煤塌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 。 此外,煤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一致,方可施工。

今后如有新的煤矿塌陷损害由你负责,国家不再提供治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