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治理

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发能源[2014]157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环保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2017年)”,促进能源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精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自治区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4 月 23 日

附录:

自治区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2017年)》,引导能源行业承担源头治理和清洁能源供应责任,专门制定了《自治区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按照“远近结合、兼业结合、政策综合”的原则,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能源发展方式转变,显着减少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能源产业与生态环境融合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短期目标: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

中期目标: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80%左右。

远期目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成效显着,能源生产利用方式转变持续深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解决。 有效减排,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

(三)加大火电、石化、煤化工、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

任务:采用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对在役机组实施全面升级改造; 提高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安装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加强石化、煤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理。 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处理,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

目标:为确保按期达标排放,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火电、煤化工、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处理。

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所有燃煤电厂均应配备脱硫设施。 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应当配备脱硝设施。 对现有燃煤机组进行除尘改造,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运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监管; 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实施脱硫,对现有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火电、石化、煤化工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排放不达标的火电机组必须限期整改。 达标的,电网公司不得调度发电。

(四)加强分散燃煤管理

使命:建设城市热电厂,淘汰燃煤锅炉,分散供热; 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民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逐步减少民用大宗煤炭的使用。

目标:到2015年,在吴忠、中卫、大武口等城市建设火电厂,淘汰分散小燃煤锅炉350台。

措施:加快吴中热电厂、中卫热电厂、大武口热电厂建设,积极推进西峡热电厂二期、银川热电厂异地建设; 加强太阳能、地热能资源调查,扩大太阳能、地热能供暖面积; 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高民用沼气利用率; 加强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建设各类煤堆密闭储存或防风抑尘设施,加快煤炭列车和装卸设施全封闭改造。

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五)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任务:适应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实行“一挂双控” (与经济增长、能源消费总量挂钩,能源消费量和单位GDP能源消费量双控)。 做好能源统计和预测预警,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目标: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近全国先进水平的比重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显着提高。

措施:按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各市县分解目标落实,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组织开展全区能源统计普查,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能源消费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煤耗、煤耗等进行跟踪监测和及时调控。城市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 总结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适时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六)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任务: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落实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无污染物处理设施散烧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目标:2017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80%左右。

措施: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设施和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窑炉。 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建设,在供热供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地区积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煤炭,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和环保锅炉。 2017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地级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供热供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地区要改用清洁煤,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群,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4、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七)推动油品质量升级

使命:督导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拓展煤制油、生物燃料等清洁油品新来源,加快清洁油品供给,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目标:2017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措施:大力推进区内现有炼油厂升级改造,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新项目建设,确保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时供应。 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进行全流程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拓展成品油新来源,加快神华宁煤400万吨煤间接液化等煤化工项目建设。

(八)增加天然气供应

使命:加大区域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储气库和城市调峰设施建设。 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民用燃气、采暖用气,有序推进燃煤锅炉和工商业自备电站替代。

目标:2015年,全区天然气利用量达到35亿立方米。 到2017年将达到50亿立方米。

措施:着力增强气源保障能力,在充分利用中石油管道天然气的同时,推进煤改气示范工程建设。 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城市天然气利用范围。 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高效用气。 当气源得到保障后,将逐步替代分散燃煤。 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限制天然气化工项目发展。

(9) 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

使命:有序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开发利用; 提高机组利用效率,优化新能源电力调度,减少弃电。

目标:2015年,全区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00万千瓦、200万千瓦。

2017年,该地区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6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

2020年,该地区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800万千瓦和400万千瓦。

措施:按照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目标,加快银川市、吴忠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青铜峡、中宁、盐池、利通区等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建设,加快光伏设施农业应用,加快沙漠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建设。 加快区域电网和输电通道建设,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推动大用户直供电,鼓励就地消纳清洁能源,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提高电力质量。新能源利用效率。

五、转变能源发展模式

(十)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

任务:加强煤炭质量管理。 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升级示范,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

目标:2017年原煤精选率达到70%以上,煤制油产能达到400万吨。

措施:鼓励小煤矿在集中矿区建设集群式选煤厂,鼓励大中型煤矿建设配套选煤厂,提高煤炭洗选率。 严格落实煤质管理措施,限制高硫高灰煤开采和场外利用,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提高焦化质量和利用效率精煤及高炉喷吹煤产品。 在满足最严格环保要求、保障供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

(十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使命:有序承接高耗能、资源加工产业转移,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体系。

措施:结合资源特点和区域能源需求,大力推广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结合,加大分散利用规模; 加快工业区和中小城镇生物质供热推广应用,就近生产、就近消费,替代燃煤锅炉。 探索风电就地消纳新模式,提高风电设备利用率,降低煤炭消耗总量。 在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优先推广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新型供热方式。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采用统一规划、标准化设计,积极推广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城市中的技术。 应用领域: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建筑等。

六、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十二)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部门、市政府、重点能源企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民用天然气供应保障、天然气城市调峰设施建设、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新能源供热、分布式能源发展等、淘汰小火电及本方案的确定。 加强火电厂、化工企业、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和成品油质量监管,协助相关能源企业落实重点能源用地、用水等配套条件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程。

(十三)完善工作制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相关能源企业就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签订任务书,实施目标管理。 项目单位至少每季度向自治区能源局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十四)加强考核监督

加强对各城市和重点能源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公布结果。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地区和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问题严重、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企业,严肃追究责任。

七、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十五)明确总量控制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将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地方和高耗能行业监测预警体系。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以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调度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并网和分布式能源,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和交易制度。 完善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发展机制。

(十七)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开展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加大火电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推动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准确真实。 环保设施未按要求投入运行或者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不予核发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全额保购等监管,推动跨省能源交易、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供等灵活能源交易,消除废弃的风、水和废物。 光现象。 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公开监管,提高管网设施运行效率,促进油气市场有序发展。 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监管,加强能源价格监管。 加强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源监管统计、监测、预警和考核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

(十八)完善能源价格机制

推广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逐步扩大以能源消费为主的阶梯电价制度实施范围。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化价格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落实季节性天然气差价、阶梯气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气价政策。

(十九)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落实先进生物燃料、清洁供暖设施等补贴政策和标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电网转型升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能源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技术。